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
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芭田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黄培钊先生为公司在人民币100000万元
的额度范围内向部分特需的银行提供担保,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公司接受该担保,无需支付任何担保费用。随着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融资担保总额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缩减。如公司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需另行审议。
2、黄培钊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黄培钊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培钊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林维声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融资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
姓名:黄培钊
性别:男
国籍:中国香港
证件号码:H60******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荔湖花苑******
黄培钊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79278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9%。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培钊先生为公司在人民币
100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向部分特需的银行提供担保,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以上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如公司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需另行审议。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担保系应银行要求,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培钊先生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培钊及其一致行动人林维声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培钊先生为公司在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向部分特需的
银行提供担保,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以上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培钊先生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部分特需的银行进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该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人意见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黄培钊先生为公司在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向部分特需的银行提供担保,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公司接受该担保,无需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人对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黄倩李高超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