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1证券简称:楚江新材公告编号:2025-120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楚江新材”)分别于2025年3月15日和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080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其中:
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控股子公司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高导”)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
16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和2025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鑫海高导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镇江分行”)
申请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华夏银行镇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时,公司对鑫海高导向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镇江分行”)
申请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招商银行镇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149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165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情况如下:
担保余是被担保本次新经审批可本次担本次担额占上剩余可否担保方方最近增担保序用担保总保前担保后担市公司用担保关担保方被担保方持股比一期资金额号额度(万保余额保余额最近一额度(万联例产负债(万元)(万元)(万元)期净资元)担
率元)产比例保安徽楚江高
1楚江新材精铜带有限100%48.19%27500022250022250025.65%52500否
公司清远楚江高
2楚江新材精铜带有限100%65.82%14500012440012440014.34%20600否
公司安徽楚江高
3楚江新材新电材有限100%83.28%21000018106018106020.87%28940否
公司安徽楚江高
4楚江新材新电材供销100%95.72%5000449944990.52%501否
有限公司安徽楚江特
5楚江新材100%73.06%1700014500145001.67%2500否
钢有限公司安徽楚江精
6楚江新材密带钢有限100%43.85%8000440044000.51%3600否
公司芜湖楚江合
7楚江新材金铜材有限100%61.34%8500062900629007.25%22100否
公司
8楚江新材芜湖楚江合100%71.51%3000249924990.29%501否
2金铜材供销
有限公司顶立科技股
9楚江新材66.72%30.23%16000770077000.89%8300否
份有限公司湖南顶立智
10楚江新材能科技有限66.72%66.90%4000000.00%4000否
公司江苏鑫海高
11楚江新材导新材料有89.97%62.36%1650001490001600016500019.02%0否
限公司安徽鑫海高
12楚江新材导新材料有89.97%73.22%100000998009980011.51%200否
限公司江苏天鸟高
13楚江新材新技术股份90%37.61%10000600060000.69%4000否
有限公司安徽楚盛循
14楚江新材环金属再利100%86.60%2000100010000.12%1000否
用有限公司安徽楚江森
15楚江新材海铜业有限100%95.09%5000500050000.58%0否
公司芜湖天鸟高
16楚江新材新技术有限90%64.15%3000021500215002.48%8500否
公司
合计108000090675816000922758106.38%157242
备注: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14244298XQ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汤优钢
5、注册资本:41921.5496万元整
6、成立日期:1987年11月02日
7、营业期限:长期
38、注册地址:丹阳市皇塘镇蒋墅东风北路
9、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无氧铜杆线、光亮铜杆、铜线材、合金复合铜线丝、铜束线、铜绞线、超细电子铜丝材、新能
源汽车铜线、光伏线、电线电缆用高性能铜导体的加工(国家禁止投资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54408.30273517.18
负债总额153134.21170557.07
净资产101274.09102960.11
项目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297897.77990005.10
利润总额3951.435863.30
净利润3525.884686.02
11、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鑫海高导89.97%的股份,鑫海高导为控股子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62.36%(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13、鑫海高导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担保时,与华夏银行镇江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ZJ07(高保)20250014-11
3、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9日
4、签署地点:芜湖
4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6、被担保方: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甲方)
8、保证最高金额:10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
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担保时,与招商银行镇江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协议名称: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协议编号:2025年保字第211117702号
3、签署日期:2025年11月20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6、被担保方: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甲方)
8、保证最高金额:6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
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注:2025年11月20日收到上述两份银行签约完成的担保合同。
5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已经2025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原因是满
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发展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资产优良、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均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虽然其他股东均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鑫海高导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为人民币922758万元(其中:为鑫海高导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65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未经审计)106.38%。
公司担保事项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6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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