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楚江转债”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新材”或“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楚江新材提前赎回“楚江转债”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楚江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公开发行了18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18.30亿元,期限六年。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532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年6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楚江转债”,债券代
码“128109”。
3、可转债转股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6月10日)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12月10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6月3日)止。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73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6.10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次数转股价格调整情况披露索引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4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日披露的《关于“楚江转债”
第一次调整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规定,“楚江转债”的转股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价格于2021年5月31日起由8.73元/股调整编号:2021-070)。
为8.63元/股。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实施了2021年年度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8日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披露的《关于“楚江转债”转
第二次调整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规定,“楚江转债”的转股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价格于2022年6月15日起由8.63元/股调整号:2022-072)。
为8.38元/股。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了2022年年度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披露的《关于“楚江转债”转
第三次调整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规定,“楚江转债”的转股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价格于2023年6月15日起由8.38元/股调整号:2023-071)。
为8.23元/股。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10287797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根据可转披露的《关于“楚江转债”转
第四次调整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规定,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楚江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3月7日号:2024-032)。
起由8.23元/股调整为8.22元/股。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日披露的《关于“楚江转债”
第五次调整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规定,“楚江转债”的转股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价格于2024年6月18日起由8.22元/股调整编号:2024-080)。
为8.07元/股。
根据《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楚
第六次调整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楚江转债”的转股告编号:2024-103)。
价格由8.07元/股向下修正为6.17元/股。
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实施了2024年半年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日披露的《关于“楚江转债”
第七次调整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规定,“楚江转债”的转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股价格于2024年11月1日起由6.17元/股调编号:2024-128)。
整为6.10元/股。二、“楚江转债”赎回情况概述
(一)触发赎回的情形
自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22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楚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6.10元/股)的130%(即7.93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楚江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楚江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楚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楚江转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楚江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楚江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楚江转债”赎回价格为100.389元/张(含息、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 6月 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日(2025年8月14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2.0%×71÷365≈0.389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89=100.389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8月13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楚江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楚江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楚江转债”自2025年8月11日起停止交易。
3、“楚江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8月13日。
4、“楚江转债”自2025年8月14日起停止转股。
5、“楚江转债”赎回日为2025年8月14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
日(2025年8月13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楚江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楚江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6、2025年8月19日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年8月21日为赎回款到达“楚江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楚江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楚江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楚江转债”的摘牌公告。
(四)其他事宜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553-5315978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楚江转债”的情况经核查,在本次“楚江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楚江转债”的情况。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楚江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二)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
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三)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
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楚江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楚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楚江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楚江新材本次提前赎回“楚江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楚江新材本次提前赎回“楚江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