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1证券简称:楚江新材公告编号:2025-058
债券代码:128109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30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龙腾路88号公司办公楼
会议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纯先生
1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6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40839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034%。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26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2057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572%。
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0632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71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50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2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0206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32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2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330206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320%。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50854822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9926306股,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1478621923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2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7349638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69%;反对票57608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6%;弃权票1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3261818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06%;反对票57608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49%;
弃权票1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7341367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53%;反对票65907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6%;弃权票1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3253547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15%;反对票65907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48%;
弃权票1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
3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7341350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51%;反对票65907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6%;弃权票1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3253530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10%;反对票65907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48%;
弃权票1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7349540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56%;反对票57628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9%;弃权票1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3261720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77%;反对票57628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5%;
弃权票1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7407007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票8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票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4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3319187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3%;反对票8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
票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姜纯先生、盛代华先生、汤优钢先生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6.1选举姜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11562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23742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724%。
6.2选举盛代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10135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3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22314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294%。
6.3选举汤优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186665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7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098845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226%。
5(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柳瑞清先生、李晓玲女士、张明瑜先
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7.1选举柳瑞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187419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7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099599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453%。
7.2选举李晓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187411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7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099591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451%。
7.3选举张明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187392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6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099572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44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喻荣虎、李梦珵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6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五、备查文件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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