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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新材: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0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171证券简称:楚江新材公告编号:2025-116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汤优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楚江新材”)董事汤优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26187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77%),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13%)。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汤优钢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

股东名称任职情况持股数量(股)的总股本的比例

汤优钢董事122618700.77%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62293787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29926306股后的总股本为1593011566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19年通过参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事项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和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

1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楚江新材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13%)。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楚江新材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汤优钢先生参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时的承诺

汤优钢先生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有关规定,自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新股。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作出的主要承诺事项》(公告编号:2019-056)。

上述股份汤优钢先生进行了追加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

股份类别股数(股)追加限售事项备注称

限售期满后,按照后述业绩原限售期自2019年6月21有限售条件18065693实现情况分期解锁日起12个月汤优钢无限售流通股5375800按照后述业绩实现情况分期合计23441493解锁

2、解除锁定的主要内容

(1)业绩承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高导”)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

2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5000万元、5500万元、6000万元。

(2)股份锁定期

为保证标的公司业绩的可实现性,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将其所购买的楚江新材之股票以合法方式办理股份锁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持有的楚江新材股份锁定及解锁方式具体如下:

*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

12个月且完成2019年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后,交易对方可解禁股份比例为

2019年净利润实现数÷2019年承诺净利润数×20%,且可解禁比例不超过

20%;

*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

24个月且完成2019-2020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后,交易对方可解禁股

份比例为2019-2020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2019-2020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20%,且可解禁比例不超过40%;

*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

36个月且完成2019-2021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后,交易对方可解禁股

份比例为2019-2021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2019-2021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20%,且可解禁比例不超过60%;

*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

48个月且完成2019-2022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100%后,交易对方可解禁

股份比例为2019-2022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2019-2022年累计承诺净利润

数×20%,且可解禁比例不超过80%;

*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

60个月后,鑫海高导截至2022年末的应收账款净额全部收回或者交易对方

就未收回应收账款承担补偿义务且交易对方就鑫海高导截至2022年末的固

定资产、存货及其他资产减值承担补偿义务后,则当年累计可解禁股份比例为100%。

对于不能锁定的股份,交易对方应当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权出质设

3立登记手续。将其所持楚江新材之股票质押给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电材”)或楚江电材指定的第三方质押权人。除此之外,交易对方不得将其持有的楚江新材之股票办理任何其他质押手续。

若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

《关于股东追加锁定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

(二)汤优钢先生作为公司董事的承诺汤优钢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汤优钢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相关承诺,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等具体情形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和减持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

4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监督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1、汤优钢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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