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柳瑞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柳瑞清,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195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曾任江西理工大
学工程研究院副院长、江西省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
(2008年至2014年),2020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
1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公司2025年共召开11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是否连续两应参加董现场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出席股东次未亲自参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次数会次数加会议
112900否3本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以严谨、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亦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和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均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多项议案,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
2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
认真了解公司薪酬情况和绩效考核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积极就执行劳动工资相关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定价是否公允、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25年度的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任职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事项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外,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
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关注互动 e平台、公司舆情等方式,积极关注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并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充分发挥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3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
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现场走访、听取管理层汇报、获取经营情况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及内部控制等基本情况,检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本人积极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就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交流想法和意见,根据自己对宏观政策、经济环境、行业动态、专业领域等方面的关注和理解,对企业经营方面等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公司管理层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2025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则,履行必要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及个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外部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已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没有发生控
5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了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五)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5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2025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
6文件,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议案的所有候选人资格及聘任程序进
行了核查,认为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积极督促公司
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2025年度,公司做到了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恪守诚信和勤勉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
司规定行事,全身心投入独立董事的角色。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运营情况,并严格监督董事会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规章制度和参与培训,我不断深化对规范治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理解。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我工作的支持,未来我将持续以诚信和勤勉引领行动,履行我的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7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柳瑞清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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