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1证券简称:楚江新材公告编号:2026-040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龙腾路88号公司办公楼
会议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纯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0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2461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762%。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00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5992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09%。
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6394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92%。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926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10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6066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7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0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76066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70%。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5112175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2权股份总数的99.7573%;反对票98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5%;弃权票2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047491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65%;反对票98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5%;弃权
票2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9%。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5104197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6%;反对票98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8%;弃权票10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039513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38%;反对票98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0%;弃权
票10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41%。
(三)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5104014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0%;反对票100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0%;弃权票10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039330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66%;反对票1004400
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6%;
弃权票10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5103690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反对票103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6%;弃权票10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039006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60%;反对票103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98%;
弃权票10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4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5105154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3%;反对票97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弃权票9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040470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41%;反对票97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16%;弃权
票9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6年
4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5105146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1%;反对票92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5%;弃权票10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040462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34%;反对票924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5%;弃权
票10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738344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55%;反对票112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21%;弃权票110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738344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655%;反对票112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21%;弃权
票110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5102983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5权股份总数的99.5779%;反对票109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8%;弃权票10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03829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93%;反对票109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0%;
弃权票10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7%。
(九)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董事长重大授权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14109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46%;反对票107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83%;弃权票10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038475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59%;反对票107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2%;
弃权票10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9%。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5050351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09%;反对票72315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11%;弃权票1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6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985667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937%;反对票72315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27%;弃权
票19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6%。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851305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24%;反对票94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0%;弃权票2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748687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52%;反对票940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9%;弃权
票2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9%。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5112045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8%;反对票97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1%;弃权票2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047361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43%;反对票97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93%;弃权
7票28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4%。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5104436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3%;反对票99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4%;弃权票10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039752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64%;反对票99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2%;弃权
票10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5%。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5103029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8%;反对票107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8%;弃权票10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1038345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36%;反对票107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1%;
弃权票10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2%。
8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会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26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喻荣虎、李梦珵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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