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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造: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4 查看全文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智造

股票代码:002175

信息披露义务人: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328号11号楼室2106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328号11号楼室2106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1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7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20

第七节备查文件----------------------------------------------21

3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东方智造、上市公司指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

让方、出让方、科翔指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高新

科翔控股指科翔控股有限公司,科翔高新的控股股东广西国资委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受让方指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广西桂物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现代物流、现代物流指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集团

广西桂物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为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桂物物流、物流科技指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指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转让东方智造18300000指

交易、本次协议转让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东方智造14.3329%总股本的行为。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格式准则第15号》指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若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4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科翔高新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051290415E法定代表人王永平注册地址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328号11号楼室2106注册资本656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2年8月16日经营期限2012年8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新材料、

节能、农业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餐饮管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经营范围

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停车场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讯地址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328号11号楼室2106

5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科翔控股有限公司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王永平男法定代表人、董事中国江苏省南通市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止目前,李斌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00股,通过控制科翔控股间接持有科翔高新100%股权,进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45210042股,李斌与科翔高新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李斌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6221972********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如皋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东方智造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25年12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科翔高新及李斌先生与现代物流及桂

物物流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科翔高新将其持有的183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33%)东方智造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现代

物流及桂物物流。其中,现代物流和物流科技拟分别受让科翔高新所持公司

119160000股股份和6384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9.33%和5.00%。科翔高新承诺自《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占公司股份的4.87%,共62210042股)对应的表决权以及后续新股份(如有)的表决权,亦

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核心目的是向上市公司引入具有国资背景的股东,依托股东的相关技术、资源、管理经验,为上市公司业务发展赋能,通过资源整合优化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最终为全体股东创造持续、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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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拥有表决权股数(股)表决权比例(%)

科翔高新24521004219.2124521004219.21

李斌1000.001000.00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拥有表决权股数(股)表决权比例(%)

科翔高新622100424.8700.00

李斌1000.001000.00

注:截至2025年12月19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为1276780727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科翔高新持有上市公司19.21%的股份。

科翔控股为科翔高新控股股东,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9.21%股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斌通过科翔高新间接控制上市公司19.21%的股份。同时,李斌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份,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现代物流及桂物物流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4.33%的股权,现代物流成为上市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广西国资委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8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另外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科翔高新仍持有上市公司6221004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87%。李斌仍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份,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具体如下:

科翔高新将其持有的183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33%)东方智

造股份协议转让给现代物流及桂物物流。其中,现代物流和桂物物流拟分别受让科翔高新所持公司119160000股股份和6384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9.33%和5.00%;科翔高新承诺自《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

项下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占公司股份的4.87%,共62210042股)对应的表决权以及后续新股份(如有)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本次交易股份受让方为现代物流集团(甲方1)和物流科技(甲方2)(合称“甲方”),股份转让方为科翔高新(乙方),甲、乙双方合称“双方”。李斌为协议丙方。

(二)交易方案

9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乙方拟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向甲方协议转让目标公司183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3329%)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包括标的股份

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董事和监事提名权、资产分配权等法律法规和

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目标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中由乙方向甲方

1协议转让目标公司11916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3328%)的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由乙方向甲方2协议转让目标公司6384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0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2、除本协议约定质押给甲方的上市公司股份外,乙方应确保持有的标的股

份在向中登公司提交申请过户至甲方名下处于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转让的状态且乙方有资格行使对标的股份的完全处分权。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结合目标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前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等各项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4.00元/股,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32000000元。

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1)本协议签署后,转让方完成向受让方指定主体质押20000000股目标

公司股份至受让方指定主体名下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共管账户支付诚意金

10000000元。

(2)于本协议第四条“转让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受让方向共

管账户支付转让价款76000000元,转换为转让价款的诚意金10000000元与前述转让价款合计86000000元用于转让方解押上市公司股份数额不少于

65000000股股份;

(3)于共管账户向转让方质权人指定账户支付86000000元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完成将65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质押于受让方指定的主体名下;

(4)于转让方质押总共85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全部质押于受让方指定

主体名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共管账户支付287320000元,用于转让方解押上市公司股份不少于118000000股股份;

10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于共管账户向转让方质权人支付相应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不少于118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完成质押给甲方指定主体名下;

(6)于转让方完成向受让方质押上市公司不少于203000000股股份后3

个工作日内,双方向中登公司递交本次交易的过户申请,同时配合将共管账户剩余资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手续全部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或2026年02月28日前(含当日)(以前述两者时间孰晚为准),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248880000元。

(8)自上市公司董事会改组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73200000元。

(9)自乙方资产置出完成且上市公司收到资产置出全部对价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36600000元。

3、转让方承诺,(1)双方应当于交割日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本次

交易相关事项的交接,同时转让方保证上市公司毫不延迟地完成所有相关交接事项(交接清单以转让方书面交接清单为准),交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要求的上市公司各项资质证照、印章以及银行账户资金管控工具等;(2)受让方支付的本协议项下的所有相关转让价款在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前将

且仅用于转让方清偿债务并办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解质押事项,以确保转让方可以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足够数量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担保,并顺利办理相关标的股份的交割。

(四)转让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转让价款支付义务以下列先决条件的全部满足为前提:

1、甲、乙双方已就本次交易均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2、乙方已就本次交易取得了全部必要的审批及同意,以乙方出具书面确认

函为认定基准;

3、本次交易已取得甲方上级主管单位及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诚意金1000万元支付节点除外;

11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除本协议约定的诚意金外,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所有转让价款的支付以本

次交易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合规确认意见为先决条件。

(五)股份登记过户

1、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至甲方名下时视为完成交割,标

的股份即上市公司183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3329%,完成登记至甲方名下的当日为交割日。

2、为履行标的股份的相关交割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根据需要提供、签署具体文件、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证件、资料),以尽快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

(六)业绩补偿

1、乙方向甲方承诺,目标公司在2026年、2027年、2028年的每个完整会

计年度(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期”)下属子公司桂林广陆数字测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广陆”)、名客(山东)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名客”)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至少达到如下表格所

列要求(以下简称“承诺之最低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业绩承诺期累计金额桂林广陆承诺之最低净利润1200万1200万1200万3600万山东名客承诺之最低净利润300万300万300万900万业绩承诺期合计业绩承诺4500万

2、倘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桂林广陆与山东名客实际累计经审计净利润

不足业绩承诺期内当年度承诺之最低净利润或业绩承诺期合计承诺之最低净利润,则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现金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差额补偿(以下简称“业绩差额补偿”),具体补偿时间由甲方自行酌情决定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差额补偿通知”)。前述业绩差额补偿的计算方法如下:

桂林广陆与山东名客未实现承诺之最低净利润时,乙方应当以本条约定的方式一次性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差额补偿,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桂林广陆承诺之最低净利润-桂林广陆实际净利润=乙方年度应向上市公司补偿桂林广陆业绩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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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名客承诺之最低净利润-山乐名客实际净利润=乙方年度应向上市公司补偿山东名客业绩补偿金额;

乙方应按照上述业绩承诺期年度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向上市公司承担业绩补偿责任,业绩承诺期合计业绩承诺金额应不少于4500万人民币。

3、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为保证业绩补偿安排顺利完成,乙方保证向甲方

质押的上市公司股票市值总额为人民币6750万元,按照交割日当日上市公司股份的收盘价计算(以下简称“业绩补偿质押股份),当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质押资产总额低于剩余承诺之最低净利润总计数的1.2倍,以触发时点前二十个工作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均值计算,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上市公司股票或其他甲方认可的质押物用于补足业绩补偿质押担保差额。

甲方同意,如在业绩承诺期内,乙方以房产全部或部分置换业绩补偿质押股份的,甲方同意乙方的置换,则双方应于甲方确认同意置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置换的解质押手续。

4、桂林广陆和山东名客均完成每一年度承诺之最低净利润或者乙方全部支

付每一年度的业绩差额补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完成股票市值2250万元(按照交割日当日上市公司股份的收盘价计算)对应的业绩补偿质押股份或房产的解押手续。

5、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义务的承担以下列条件在业绩

承诺期持续满足为前提:(1)甲方承诺保持桂林广陆、山东名客经营管理团队

相对稳定(非因甲方和上市公司原因除外);(2)桂林广陆、山东名客股权结

构不发生变化;(3)桂林广陆、山东名客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的研发

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以及财务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相较于2025年度对应费用率不发生重大变化(“重大变化”定义为任一费用率的波动幅度超过±5%);(4)相对保持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对桂林广陆、山东名客提供的资金支持及担保支持规模和条件。

(七)资产置出

1、本协议签署方确认,于交割日之日起45日内本协议签署方应毫不延迟地

推动上市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会就本协议附件一:《资产置出清单》的资产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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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召开并通过相关议。于上市公司股东会就资产置出相关事项议案审议通过后另行约定的时间,以本协议附件一之“1、股权”项下所列明的序号1、序号2、序号3及序号4对应的股权资产(以下简称“第一批置出资产”)的约定完成对第一批置出资产的受让和/或义务的履行以及以另行协商的时间按照附件一之“2、资产”项下的约定对序号1、序号2对应的资产及权益的购买以及义务责任的履行。

2、丙方承诺,南通赛孚股东江苏巍赛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巍赛”)于其与上市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南通赛孚交易合同》”)项下做出业绩承诺,南通赛孚未达到《南通赛孚交易合同》项下承诺利润总额共计12000000元的,江苏巍赛未按照《南通赛孚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完成对上市公司持有的南通赛孚70%股权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失败”)的,丙方应当承担回购失败的连带责任。上市公司向丙方发出回购失败书面通知之日(以下简称“回购失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连带补偿期限”),丙方应将江苏巍赛未完成支付的回购价款、违约金、利息支付给上市公司以及履行相关义务及责任。同时,在连带补偿期限内,丙方应当毫不延迟地履行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南通赛孚提供的担保置换,并且相关方同意结清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南通赛孚其他非经营性往来款(包括但不限于借款)。

3、本协议签署方承诺,双方就本协议资产置出应毫不延迟地履行和/或取得

各自所需的相关决议、批准、同意、核准,并为履行资产置出的相关交割手续,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根据需要提供、签署具体文件、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证件、资料)以及支付相应对价。

4、本协议签署方确认,因乙方、丙方原因未完成资产置出所对应的所有相

应的款项,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乙方的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具体相应款项的数额另行确认。

(八)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东之间的约定事项

1、目标公司董事会改选及财务总监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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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确认,交割日后于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内,乙方应努力促成其他方投赞成票,以支持甲方提名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能够在目标公司董事会层面获得通过,甲方提名的所有董事人选能够在目标公司股东会层面获得通过。

双方确认,交割日后目标公司包括高管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等)由甲方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交割日后目标公司所有董事均由甲方提名并由股东会选举。

2、双方同意交割日后上市公司员工安置以《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

3、乙方持有目标公司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安排

乙方同意并承诺将所持有上市公司全部剩余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8724%以及后续新股份(如有)(以下简称“弃权股份”)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乙方应以本协议签署日同时签署本协议附件二《表决权放弃承诺》。

除本协议约定外,乙方有权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减持、出售弃权股份,但按照本协议质押给甲方的股份应于资产置出完成后方可减持、出售。

4、乙方兜底责任

乙方承诺,目标公司已经通过深交所信息披露渠道全面、完整地披露了应披露的资产、负债和业务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前若上市公司存在违规为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隐瞒重大负债(不包括合理范围内的财务记账差错),或存在其他应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风险事项及因此产生的潜在诉讼风险,转让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以等额现金赔偿因此对目标公司和受让方造成的全部相关经济损失。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方就本协议项下的各自义务及责任应完全、充分的履行,如

有违反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所有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罚款、第三方赔偿以及鉴定费、差旅费等。

2、根据本协议第十四条第3款第3项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签署方互不承

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收取的全部转让价款以

15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共管账户产生的利息返还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前述乙方退回的所有款之日起

3个工作日解除乙方质押于甲方名下的上市公司股票。

3、甲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自身原因,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诚意金及转

让价款的,则对迟延支付的当期应付未付转让价款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任何一期股份转让价款超过3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支付2000万元违约金。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承诺和保证或其他义务,对

乙方进行本次交易的商业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使乙方遭受重大损失,并影响到本协议目的之实现的,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支付2000万元违约金。

4、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自身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完成质押上市公司等

额股份或资产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当期质押资产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迟延完成任一手续超过3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一次性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及自甲方付款之日起

按照银行 1年期 LPR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费用并要求乙方支付 2000万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完成标的股份过户

登记申请及过户手续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全部转让价款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因乙方自身原因迟延完成任一手续超过3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一次性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以及自甲方付款之日起按照银行 1年期 LPR并要求乙方支付 2000万元违约金。

(3)如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业绩对赌差额补足责任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业绩对赌差额补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差额全部补足。

(4)如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约定的资产置出之购买义务和因此给上市公司

造成的所有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退租违约金),则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

16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方支付购买金额及损失金额总计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前述义务责任完全履行完毕。

(5)如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约定不承担对江苏巍赛回购责任的连带担保责任,则每延期一日,丙方应向甲方支付江苏巍赛应承担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前述义务责任完全履行完毕。

(6)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承诺和保证或未按本协议履

行义务和责任,对甲方进行本次交易的商业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使甲方遭受重大损失,并影响到本协议目的之实现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一次性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以及自甲方付款之日起按照银行1年期 LPR并要求乙方支付 2000万元违约金。

5、如果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但不足以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则守约

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总额的日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直至该违约行为得到解决并赔偿其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

的全部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违约影响、继续履行本协议。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2025年12月19日,科翔高新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通过了本次权益变动

相关事项,同意科翔高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和《关于东方智造之表决权放弃承诺函》,同意科翔高新将持有的183000000股东方智造股份转让给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及广西桂物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并同意科翔高新承诺自《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占公司股份的4.87%,共62210042股)对应的表决权以及后续新股份(如有)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五、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科翔高新持有的224000000股东方智造股票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所持有股票的91.35%,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7.54%。

17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除上述限制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科翔高新将不再拥有东方智造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现代物流及桂物物流持有上市公司14.33%的股权,现代物流成为上市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广西国资委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18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9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20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科翔高新的《营业执照》;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和《关于东方智造之表决权放弃承诺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一)东方智造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513-69880410

(三)联系人:姜苏莉

21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永平

2025年12月23日

22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永平

2025年12月23日

23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广西东方智造科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广西桂林市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东方智造 股票代码 002175.SZ科翔高新技术发南通市开发区宏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兴路328号11号注册地展有限公司楼室2106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是□是□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否□否□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表决权放弃)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持股数量:245210042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持股比例:19.21%

股份比例拥有表决权股数:245210042股

拥有表决权比例:19.2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持股数量:62210042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持股比例:4.87%

例拥有表决权股数:0股

拥有表决权比例:0.00%

时间: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上市公司本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登记手续之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

24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是□否□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是□否□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是□否□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是□否□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本次交易已经科翔高新股东会审议通过。但本次交易还需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是否已得到批准会的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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