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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特电机: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176证券简称:江特电机公告编号:2026-044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新先生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6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9人,代表股份252808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数)的14.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0876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1股份总数(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数)的12.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7人,代表股份41931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数)的2.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8人,代表股份41932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数)的2.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7人,代表股份41931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数)的2.46%。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275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83%;反对21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9%;弃权3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00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08%;反对21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83%;弃权3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9%。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180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07%;反对22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2%;弃权3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05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342%;反对22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35%;弃权3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32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03%;反对22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48%;弃权3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32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003%;反对22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48%;弃权3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9%。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053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04%;反对23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6%;弃权417200

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6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77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309%;反对23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42%;弃权4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49%。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27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3%;反对21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8%;弃权4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02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70%;反对21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91%;弃权4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9%。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084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25%;反对23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3%;弃权4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08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5041%;反对23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65%;弃权4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94%。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083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25%;反对23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7%;弃权3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08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036%;反对23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31%;弃权3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3%。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209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0%;反对21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4%;弃权4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33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022%;反对21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68%;弃权4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0%。

5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独立董事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陈程律师、徐文哲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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