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6证券简称:江特电机公告编号:2026-044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新先生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6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9人,代表股份252808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数)的14.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0876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1股份总数(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数)的12.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7人,代表股份41931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数)的2.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8人,代表股份41932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数)的2.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7人,代表股份41931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专户股份数)的2.46%。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275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83%;反对21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9%;弃权3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00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08%;反对21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83%;弃权3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9%。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180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07%;反对22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2%;弃权3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05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342%;反对22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35%;弃权3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32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03%;反对22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48%;弃权3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32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003%;反对22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48%;弃权3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9%。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053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04%;反对23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6%;弃权417200
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6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77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309%;反对23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42%;弃权4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49%。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27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3%;反对21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8%;弃权4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02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670%;反对21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91%;弃权4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9%。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084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25%;反对23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3%;弃权4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08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5041%;反对23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65%;弃权4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94%。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083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25%;反对23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7%;弃权3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08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036%;反对23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31%;弃权3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33%。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209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0%;反对21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4%;弃权4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33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022%;反对21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68%;弃权4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0%。
5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独立董事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陈程律师、徐文哲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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