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6证券简称:江特电机公告编号:2025-069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新先生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0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17人,代表股份240436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9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0898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1份总数的12.35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14人,代表股份29537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16人,代表股份29560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14人,代表股份29537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1%。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003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83%;反对1919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83%;弃权5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28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710%;反对1919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929%;弃权5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6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211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5%;反对1363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2%;弃权86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35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726%;反对1363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30%;弃权86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鲍卉芳律师、周群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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