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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银股份: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7-05 查看全文

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7证券简称:御银股份公告编号:2023-058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3年7月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4)。

现经各方研究、核查、论证,为严格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中小股东权利,并经董事会慎重考虑,决定取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案。

本次取消股东大会部分提案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除取消上述提案外,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议案、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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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7月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年7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6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现场投票或者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授权他人出席现场投票。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

现场参会的,将采取视频等方式出席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律师。如律师无法现场参会的,将采取视频等方式见证股

第2页共7页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东大会。

8、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4号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与名称

备注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补选杨文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补选李克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

2.00√

议案

2、审议与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3、有关说明:

上述所有提案均以普通决议审议,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一名股东代表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上述所有提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4日、7月5日8:30-11:30,14:00-17:00(采取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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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7月5日17:00之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4号8楼证券部,邮政编码:510663,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

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5、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携带有关股

东身份证明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6、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骅陈穗娟

联系电话:020-29087848

联系传真:020-29087850

电子邮箱:zqb@kingteller.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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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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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77”,投票简称为“御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投票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最新《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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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参加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备注提案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同意反对弃权编码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补选杨文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补选李克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2.00√

事的议案

注:1、对于上述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提案,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表决意见内作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

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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