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7证券简称:御银股份公告编号:2025-027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4号9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谭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则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9人,代表股份121159777股,占公司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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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2917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8人,代表股份98242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6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7人,代表股份6130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7人,代表股份6130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574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17%;反对14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4%;
弃权1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576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34%;反对14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2%;
弃权17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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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575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21%;反对14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2%;
弃权1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281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94%;反对17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27%;
弃权1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51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524%;反对17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181%;弃权1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9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512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08%;反对140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3%;
弃权2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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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119156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65%;反对17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2%;
弃权2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26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181%;反对17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809%;弃权2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1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308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23%;反对16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2%;
弃权2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79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059%;反对16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507%;弃权2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3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396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46%;反对15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8%;
弃权2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66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349%;反对15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984%;弃权2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第4页共6页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弃权1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6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425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90%;反对156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47%;
弃权1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96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162%;反对156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905%;弃权1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3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田雅倩、王佳民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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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