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7证券简称:御银股份公告编号:2026-014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4号9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谭骅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则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8人,代表股份109818624股,占公司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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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4773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7人,代表股份75044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6人,代表股份5777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6人,代表股份5777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0%。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9136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92%;反对5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8%;
弃权16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9113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79%;反对5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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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1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09137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02%;反对5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1%;
弃权1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964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18%;反对6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3%;
弃权19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22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071%;反对6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34%;弃权19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考核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46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277%;反对6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67%;
弃权16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46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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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277%;反对6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67%;弃权16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55%。
关联股东杨文江持有104041521股回避表决,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739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971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87%;反对6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8%;
弃权1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3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387%;反对6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46%;弃权1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6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105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05%;反对5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2%;
弃权18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63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530%;反对5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65%;弃权18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0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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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154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52%;反对4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2%;
弃权1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12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029%;反对4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31%;弃权1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4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128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13%;反对5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9%;
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86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494%;反对5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80%;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2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133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5%;反对5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6%;
弃权1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9%。
第5页共7页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92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480%;反对5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28%;弃权1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9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939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91%;反对6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6%;
弃权2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9118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21%;反对5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0%;
弃权1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陈嘉颖律师、梁书仪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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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