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履行了委员会工作职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朱维彬先生、郑蕾女士及董事梁行先生三
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朱维彬担任。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张华先生因任期届满离任,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名郑蕾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任职。其后,郑蕾女士被增补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委员会人员结构符合监管及公司制度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召开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与负责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2025年初步沟通;审议通过《审计部2024年第四季度审计
2025年1月20日第一次会议工作报告》《审计部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025年度审计部工作计划》审计委员会2025年
2025年2月24日审议通过《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与治理层的沟通函1》
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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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与治理层的沟通函2》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董事会提交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5年《关于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
2025年4月18日
第三次会议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向董事会提交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计部2025
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2025年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
2025年4月30日
第四次会议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2025年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2025年5月16日
第五次会议案》审议通过《向董事会提交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计委员会2025年2025年8月7日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审计部2025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向董事会提交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2025年10月24日案》《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
《审计部2025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与监督。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及在审计中发现的关注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核算与报告体系完备,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财务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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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检查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积极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及时与内部审计部门就具体审计项目执行情况、重点工作、审计发现及落实情况进行了讨论与分析,切实提升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建设。
(四)监督和指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和评价工作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有关规定,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对担任审计任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审查,并就公司审计有关事项,听取会计师的工作安排及其审计中关注的事项,并提出了审计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在审计机构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会计师的意见,并与其进行充分的沟通与讨论,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秉承客观公正、独立严谨的原则,在公司财务管理、定期报告披露、关联交易、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情况等方面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切实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作用,为公司规范治理、财务信息真实披露、内控体系有效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责,扎实履职,
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专业职能,推动公司合规与稳健运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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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朱维彬、郑蕾、梁行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