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8证券简称:延华智能公告编号:2025-035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胡黎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张泰林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本公司股份478691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72%)的股东胡黎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即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9月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364590股,减持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00%。
持有本公司股份2551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58%)的公司高管张泰林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九十
个自然日内(即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9月9日)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3700股,减持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09%。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胡黎明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泰
林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的相关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胡黎明先生持有公司47869137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72%;张泰林先生持有公司2551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9%。
二、股东胡黎明先生的减持计划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胡黎明先生所持有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及上市后定增方式新增的股份(含前述股份首次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减持股票总数不超过2136459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00%。若此期间公司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7、本次减持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形,未作为融资融券业务担保物,不属于因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减持,不属于人民法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处置股份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胡黎明先生曾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作为发行人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截止目前,胡黎明先生已履行上述相关承诺,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已到期。胡黎明先生此次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黎明先生不存在此前已作出、公司已
公开披露且尚未履行完毕的、与股份变动有关的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黎明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高管张泰林先生的减持计划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计划;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拟减持不超过637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009%。若此期间公司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
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进行。
6、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
7、本次减持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形,未作为融资融券业务担保物,不属于因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减持,不属于人民法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处置股份的情形。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泰林先生不存在此前已作出、公司
已公开披露且尚未履行完毕的、与股份变动有关的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泰林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胡黎明先生、张泰林先生
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胡黎明先生、张泰林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剔除净利润为负的会计年度后,
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况,但本次拟减持主体胡黎明先生、张泰林先生均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第七条关于此项情况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胡黎明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张泰林先生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