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8证券简称:延华智能公告编号:2025-034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新宇先生。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西康路1255号普陀科技大厦17楼多功能报告厅。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下同)共计
663人,代表股份2440754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729%。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137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724%。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1人,代表股份527025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00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0人,代表股份4833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0人,代表股份4833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张承宜律师、崔源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参加表决的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总体表决情
24407540824230243499.27364238740.173713491000.5527
况中小股东表
4833414306044063.31844238748.7697134910027.9119
决情况
审议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总体表决情
24407540824232553499.28314126740.169113372000.5478
况中小股东表
4833414308354063.79634126748.5379133720027.6658
决情况
审议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总体表决情
24407540824233123499.28543946740.161713495000.5529
况中小股东表
4833414308924063.91423946748.1655134950027.9203
决情况
审议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参加表决的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总体表决情
24407540824228773499.26764460740.182813416000.5496
况中小股东表
4833414304574063.01434460749.2290134160027.7567
决情况
审议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加表决的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总体表决情
24407540824218323499.22485397740.221213524000.5540
况中小股东表
4833414294124060.852253977411.1676135240027.9802
决情况
审议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6、《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总体表决情
24407540824209243499.18766331740.259413498000.5530
况中小股东表
4833414285044058.973663317413.0999134980027.9265
决情况
审议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7、《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总体表决情
24407540824204723499.16906840740.280313441000.5507
况中小股东表
4833414280524058.038568407414.1530134410027.8085
决情况
审议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总体表决情
24407540824209083499.18696187740.253513658000.5596
况中小股东表
4833414284884058.940561877412.8020136580028.2575
决情况
审议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9、《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总体表决情
24407540824216063499.21555452740.223413695000.5611
况中小股东表
4833414291864060.384654527411.2813136950028.3341
决情况
审议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张承宜律师、崔源律师出席并见
证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以及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