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延华智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178证券简称:延华智能公告编号:2026-041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6年8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新宇、黄慧玲、王垒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22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新宇、黄慧玲、王

垒宏:经查,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4057153P,以下简称“延华智能”或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2025年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已达到应当披

露的标准,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2026年4月部分予以披露、2026年8月补充披露完整。上述行为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上〔2025〕393号)第7.4.1条、第7.4.2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

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延华智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时任董事长胡新宇、时任总裁黄慧玲、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垒宏,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三

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胡新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黄慧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王垒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该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