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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2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179证券简称:中航光电公告代码:2024-021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浅井南路

6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一)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泽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57人,代表股份12965289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1668%。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54人,代表股份317776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919%。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8097214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200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450人,代表股份4868074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966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列席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962254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66%;反对3035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王秀芬、鲍卉芳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23年度述职,独立董事翟国富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王秀芬宣读2023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详细内容披露于2024年3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962192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61%;反对3097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62253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66%;反对3036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61764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28%;反对3525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962365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74%;反对2924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62192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61%;反对3097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62303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70%;反对2986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61863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36%;反对3314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56%;弃权

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9%,该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在关联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778663507股、中

国空空导弹研究院所持30969843股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48598480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129%;反对91068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87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6866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4%;反对910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6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启辉、李垚林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

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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