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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30 00:00 查看全文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决策质量、健全报告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定期报告为年度工作报告。

第三条本公司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工作报告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本公司合法授权,不得擅自对外传播或披露。

第二章工作报告内容

第四条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运行情况,包括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召开情况;董事履职情况;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关注与应对措施等。

(二)报告期内公司发展情况,包括公司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核心竞争力(其中包括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等情况);董事

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产权转让、并购重组和资本运作等重大事项;公司未来发展潜力与面临的主要风险等。

(三)结合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重要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现率、全员劳动生产率、资产负债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等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四)报告期内董事会主要工作设想。

(五)股东会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

(六)董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应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第六条重大事项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就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履行对外披露程序。

第七条工作报告的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反映实际工作。

(二)编制年度工作报告要全面、具体。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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