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80证券简称:纳思达公告编号:2024-073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纳思达股票代码002180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万力达、艾派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武安阳谢美娟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办公地址
7 楼 B 区 7 楼 B 区
电话0756-3265238/62588800756-3265238/6258880
电子信箱 sec@ggimage.com sec@ggimage.com
1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2793826681.5412300495203.604.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973641211.72351025764.41177.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623515530.59419924814.9648.48%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91162076.79765651510.10-35.8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8910.2476178.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8910.2468179.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89%2.17%7.72%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末增减
总资产(元)37093301348.3838273224134.63-3.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0179925306.089487570567.537.30%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64910总数(如有)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件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的股份数量股份状态数量境内非国有
珠海赛纳科技有限公司28.95%4100939160质押15956923法人
庞江华境内自然人4.62%654768440不适用0
汪东颖境内自然人2.95%4173087941730879不适用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2.06%291349590不适用0
吕如松境内自然人1.70%2410885410789582不适用0
李东飞境内自然人1.50%2128402521284025不适用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品质动能三年
其他1.38%195900930不适用0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基金-中国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红险-易方达国寿股份
其他1.28%180818240不适用0成长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欧价值智选回其他1.22%173321580不适用0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
其他1.15%162440580不适用0零五组合
汪东颖、李东飞为一致行动人;汪东颖为珠海赛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李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东飞为珠海赛纳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无
有)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第二期)
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61.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
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第二期)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截至2024年5月24日,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534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最高成交价为39.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85238999.56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金额的上限。本次回
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第三期)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0.4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604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427%,最高成交价为27.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00元/股,合计支付总金额为121521596.53元。
3、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高安全性系列激光打印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符合结项条件,同意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9152.13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4、控股股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的股票质押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赛纳科技共持有公司股份4100939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5%,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5956923股,占总股本的1.13%,质押情况具体如下:为进一步推进激光打印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工作,早日实现激光打印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项目的竣工投产,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珠海纳思达打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打印”)、珠海科创恒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恒瑞”)签署了《投资合作协
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议》、《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科创恒瑞向纳思达打印增资人民币23364.00万元,其中认购纳思达打印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1389.2043万元,剩余人民币1974.7957万元计入纳思达打印的资本公积,并约定将赛纳科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15956923股质押给科创恒瑞,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89%,2020年3月26日已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上述股份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质押开始日期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上述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及股票质押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本页无正文,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之签字页)法定代表人:汪东颖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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