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证券简称:纳思达公告编号:2025-07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含本数)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汪东颖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24人,代表股份数为6497765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624%。截至2025年9月8日,本公司共有股东人数49392名,其中机构股东人数4618名,个人股东人数44774名(不包含融资融券股东人数)。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0101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5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2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396751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0274%。
4、中小投资者情况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
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42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396826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027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4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5%;
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2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396751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0274%。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1《选举汪东颖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218945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18006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671%。
根据表决结果,汪东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曾阳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250594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4965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876%。
根据表决结果,曾阳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孔德珠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255032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5409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27%。
根据表决结果,孔德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汪永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236131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3519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841%。
根据表决结果,汪永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孟庆一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196608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9566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352%。根据表决结果,孟庆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郑国坚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200244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9930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869%。
根据表决结果,郑国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肖永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183401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6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8246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842%。
根据表决结果,肖永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汪国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6197290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9635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636%。
根据表决结果,汪国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职工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489685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6%;反对5553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弃权25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8874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9%;反对555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7%;弃权2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
4、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49061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9%;反对45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弃权25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89673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6%;反对4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0%;弃权25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4%。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5.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41234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4029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92%。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3352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3258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47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5.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333386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3244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418%。
5.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41486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4054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797%。
5.5《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41571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4063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833%。
5.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41586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4064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839%。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83059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47%;反对114071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55%;弃权6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8212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143%;反对11407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93%;弃权6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伟涛、梁嘉怡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