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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16 00:00 查看全文

粤传媒 --%

证券代码:002181证券简称:粤传媒公告编号:2025-039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未出现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上

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8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138号粤传媒大厦32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桂文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61人,代表股份7706648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376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7645060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8456%。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6人,代表股份61587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04%。

(四)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5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1645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309%。

(五)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由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逐项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98396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7622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9%;弃权63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393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134%;反对762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646%;弃权6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1957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1%;反对44064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8%;弃权62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954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32%;反对4406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4797%;弃权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1%。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1829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4%;反对44189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4%;弃权63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26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956%;反对4418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6825%;弃权6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李桂文先生、吴宇女士、叶韵女士、刘晓梅女士、郭献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选举李桂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68205032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704759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709%。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李桂文先生当选。

4.02选举吴宇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6820501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704738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716%。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吴宇女士当选。

-3-4.03选举叶韵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68225034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72476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155%。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叶韵女士当选。

4.04选举刘晓梅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68207613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70734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60%。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刘晓梅女士当选。

4.05选举郭献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6818192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681647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325%。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郭献军先生当选。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中华先生、刘瑛女士、李光女士的资料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刘中华先生、刘瑛女士、李光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01选举刘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68208015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707742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656%。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刘中华先生当选。

-4-5.02选举刘瑛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68219096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718823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635%。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刘瑛女士当选。

5.03选举李光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68215994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71572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367%。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李光女士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王嘉南、谢文婷

(三)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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