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林林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唐林林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曾任北京中和应泰财务顾问公司董事长、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唐林林女士现任中泓晟泰企业重整顾问(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科创
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金新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向信托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会6次(其中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5次)。本人亲自出席全部会议,无缺席、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履职经验,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积极讨论和独
1立监督,对所有表决事项均投出同意票,无异议、无反对、无弃权。
(二)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序号发表日期发表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专门会议意见、
12025年4月23日同意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专门会议意见
22025年10月31日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门会议意见同意
《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专门会议意
32025年12月9日同意
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履职15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对公司现场
实地考察,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工具,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及时掌握公司近况。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全方位支持,管理层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董秘室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为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考察等提供便利条件,确保本人全面获取履职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履职独立性与有效性。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
员会委员,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2025年4月23日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24日关于公司任期制契约化方案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年度,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亲自出席了应当出席的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与年度审计统筹、财务报告
2审议、内控监督、关联交易核查等工作,督促审计机构独立、客观、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委员会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名称
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进展,就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进行讨论。
2025年3月19日
审议公司2024年度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
2025年4月17日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审计告的议案》;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6、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2025年4月23日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1、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13、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的议案》;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15、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3、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参加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听取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中期调整的汇报。具体内容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战略决策委员会2025年10月24日关于宝武镁业2025年度投资计划中期调整的汇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3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本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公司参股公司安徽宝镁轻合金有
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都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经核查,公司2024年实际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值存在差异,理由合理,未违反相关制度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5年1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本人认为公司及子
公司增加与安徽宝镁、宝钢金属及其关联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认
4同该报告。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宝钢金属于2025年7月增持宝武镁业股份至26.53%,8月底起宝武镁业纳入宝钢金属合并报表范围。根据国资委及宝武集团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邀请招标的形式选定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在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四)公司利润分配情况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
9917915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此计
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9589577.65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1.07%,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提名与任免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后,认为孔祥宏先生、沈雁先生、吕笑然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相关提名与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了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了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助力提升公司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谨慎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加强与董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唐林林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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