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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武镁业: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182证券简称:宝武镁业公告编号:2025-23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梅小明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及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5人,代表股份387647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8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6575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9人,代表股份221071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9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0人,代表股份7599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8人,代表股份7572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36%。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01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06%;反对187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5%;弃权3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3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450%;反对187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663%;弃权3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87%。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21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57%;反对183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3%;弃权38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2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29%;反对183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952%;弃权38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19%。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18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50%;反对183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4%;弃权39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661%;反对183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005%;弃权39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34%。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46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21%;反对1838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2%;弃权3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7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330%;反对1838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889%;弃权3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81%。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29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9%;反对1937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8%;弃权280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81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164%;反对1937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967%;弃权280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7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27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2%;反对185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3%;弃权3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8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819%;反对185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492%;弃权3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89%。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843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20%;反对2913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1%;弃权391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3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043%;反对2913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428%;弃权391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29%。

关联股东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融资计划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353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2%;反对1902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9%;弃权39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5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123%;反对1902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413%;弃权39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63%。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52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36%;反对183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3%;弃权3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3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080%;反对183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455%;弃权3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66%。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26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9%;反对186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3%;弃权3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7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658%;反对186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008%;弃权3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34%。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386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67%;反对192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8%;弃权335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7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442%;反对192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445%;弃权335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13%。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郑刚、杨礼中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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