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2证券简称:宝武镁业公告编号:2026-33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宝钢金属有限公司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近日收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和宝钢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金属”)出具的《关于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实际进展,中国宝武和宝钢金属拟将2023年6月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原承诺函”)中的承诺有效期
自原承诺函基础上延长3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相关情况
2023年6月,中国宝武、宝钢金属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两份承诺函内容一致,以下“本公司”分别指中国宝武、宝钢金属),其中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受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组织)与云海金属(公司前身)构
成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于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3年内,本着有利于云海金属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资产重组或其他合法方式,稳妥推进相关资产及业务整合事宜……”。
二、承诺延期履行原因
由于近年来受宏观环境及镁价持续下行影响,行业经营承压,在此市场环境中解决同业竞争问题难度加大。因此,解决同业竞争的相关方案需要更充分的时间进行可行性分析与论证。三、变更后承诺有关内容
基于原承诺函安排,中国宝武、宝钢金属分别对原承诺函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针对原承诺函的描述“于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3年内”,将承诺有效期自
原承诺函基础上延长3年。
2、针对原承诺函的描述“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在宝钢金属对云海金属拥有控制权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调整为“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在本公司对宝武镁业拥有控制权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除以上内容外,其余内容与原承诺函保持一致。
四、本次承诺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出具独立意见:本次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基于目
前客观情况作出的,具有合理性。承诺延期事项不涉及原承诺的撤销或豁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
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股东会在审议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该事项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宝钢金属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宝钢金属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关联董事孔祥宏、闻发平、曹娅晴、李长春、吕笑然、沈雁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5名,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该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承诺延期履行对公司的影响中国宝武、宝钢金属本次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系基于其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工作进展所做出的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函》
2.《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