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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武镁业: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182证券简称:宝武镁业公告编号:2026-18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提案8.00审议未通过。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孔祥宏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及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4人,代表股份424855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3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89983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2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6人,代表股份34871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0人,代表股份34885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6人,代表股份34871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60%。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210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2%;反对56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5%;弃权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40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15%;反对56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35%;弃权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1%。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163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1%;反对60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弃权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93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59%;反对60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39%;弃权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2%。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算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176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3%;反对60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弃权73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06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52%;反对60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39%;弃权73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9%。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208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8%;反对56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7%;弃权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38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66%;反对56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58%;弃权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6%。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266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4%;反对52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弃权62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9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24%;反对52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91%;弃权62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5%。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697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45%;反对399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73%;弃权77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16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355%;反对399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413%;弃权77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2%。

关联股东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4195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6%;反对57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0%;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25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79%;反对57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41%;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0%。

8、审议《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04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243%;反对

126379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243%;弃权8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10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203%;反对399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413%;弃权8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4%。

关联股东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未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127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6%;反对65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0%;弃权69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57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30%;反对65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81%;弃权69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9%。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郑刚、王恩顺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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