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开田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凭借本人在会计专业领域的优势,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开田先生,1957年生,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国家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曾历任会计学院院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现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副会长、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先后享受国家政府津贴专家、获得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杰出会计工作者、
江苏省优秀学科带头人、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先后兼任
两届南京市人大代表及其财经委员、国家工商管理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专家。
经自查,本人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会6次(其中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5次)。本人亲自出席全部7次董事会、6次股东会,无缺席、无委
1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履职经验,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积极讨论和独立监督,对所有表决事项均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序号发表日期发表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专门会议意见、
12025年4月23日同意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专门会议意见
22025年10月31日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门会议意见同意
《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专门会议意
32025年12月9日同意
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以及调研走访等活动,对公
司进行考察和了解,现场工作时间16天,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查阅相关资料,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的汇报,运用自身财务专业知识提供相关专业意见建议和风险提示,积极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有序经营。日常通过电话、邮件、视频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会计专业人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持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沟通审计重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具体内容如下:
2委员会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名称
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进展,就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进行讨论。
2025年3月19日
审议公司2024年度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
2025年4月17日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2025年4月23日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审计案》;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1、审议并通委员会
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13、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的议案》;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15、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审议并通
2025年8月27日
过了《关于公司对宝武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审议并通过了
2025年10月24日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报事前沟通事宜
2025年12月25日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和建议,确保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2025年8月11日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提名委员会
2025年8月27日审查公司董事长候选人任职资格。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行职责,对
3公司管理人员的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2025年4月23日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24日关于公司任期制契约化方案的议案
4、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参加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投资计划、三年战略规划等事项,提出建议后提交董事会,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决策质量,更加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具体内容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战略决策委员会2025年4月23日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2026年战略规划的议案》;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关注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本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金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公司参股公司安徽宝镁轻合金有
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都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
4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经核查,公司2024年实际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值存在差异,理由合理,未违反相关制度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5年1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本人认为公司及子
公司增加与安徽宝镁、宝钢金属及其关联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宝钢金属于2025年7月增持宝武镁业股份至26.53%,8月份完成宝武镁业董事会改组、
5公司章程修订,8月底起宝武镁业纳入宝钢金属合并报表范围。根据国资委及宝
武集团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邀请招标的形式选定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在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四)公司利润分配情况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
9917915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9589577.65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1.07%。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提名与任免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后,认为孔祥宏先生、沈雁先生、吕笑然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相关提名与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的情况;
6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以来,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章制度,忠实、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以更加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推动董
事会功能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深入学习最新法律法规、深交所监管规则和行业发展动态,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强化监督职责,聚焦风险合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财务报告等重点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防范各类风险。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开田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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