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或“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
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诉讼(仲裁)诉讼(仲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结果裁)人事件裁)金额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金亚科技、周旭尚余500万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投资者2014年报
辉、立信元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
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
保千里、东北证2015年重组、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
投资者券、银信评估、立2015年报、1096万元
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信等2016年报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
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
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计流程、重要性的概念与确定、审计时间与项目成员安排、
主要风险领域、审计独立性确认等事项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具备独立性,并保持职业怀疑,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2025年12月25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现场沟通年度审计进展,
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
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进行事前沟通,并记录了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事项。
3、2026年3月27日,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审计团队构成、审计
程序执行、关键审计事项、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向审
计委员会进行现场汇报,并就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的关联交易、利润下滑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4、2026年4月27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方式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展及初步结论及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报告总体情况,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的实际情况。
(二)总体评价公司和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具备独立性,并保持职业怀疑,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