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毕晓婷)述职报告
本人于2022年10月17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董事会换届选举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10年3月-2013年12月,任深圳宝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2014年2月至今,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7月25日-2026年1月30日,任怡亚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7次董事会会议,15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本年召本年应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本年出备注
开董事参加董次数(次)式参加会次数(次)席股东会次数事会次议次数会次数数(次)
171721504
注:本人在任职期间公司所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均已全部参加。
(二)会议投票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查验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上,认真地履行了职责,对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作出了自身的努力。本人认为,在个人履职年度内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任职期间对公司2025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但也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审议的相关内容提出了专业性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以及社会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运营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对公司经营状况及定期报告情况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发表意见类序号会议议题型
1、《2024年度财务报告》;
2、《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2025年第一次报告》;
1审计委员会会4、《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议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6、《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7、《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5年第二次
1、《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计委员会会同意
2、《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议
2025年第三次1、《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3审计委员会会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的同意议议案》。
2025年第四次
1、《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4审计委员会会同意
2、《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议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规定组织开展工作,审议了如下事项:
发表意见类序号会议议题型1、《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的议案》;
2025年第一次薪酬12、《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同意委员会会议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5年第二次薪酬《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考核
2同意委员会会议及薪酬核算结果的议案》。
2025年第三次薪酬
3《关于制定<董事长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委员会会议3、本人还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内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规定组织开展工作,审议了如下事项:
发表意见类序号会议议题型
2025年第一次提名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
委员会会议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了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及关联公司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审查意见。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发表意见类序号会议议题
型第七届董事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借
12025年第一次独同意款的议案》。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关于关联公司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
22025年第二次独公司为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同意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的发表了审查意见,在此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六)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等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并不定期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了解公司日常经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市场环境及法律法规的变化,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本人年度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开展监督与核查,积极、审慎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八)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
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通过查阅
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问询、讨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定价公平合理,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暨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在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报告,经审阅相关材料同意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激励考核制度执行,薪酬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暨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期权进行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总经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发展。同时,本人依托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毕晓婷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