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2025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谢泽敏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室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聘用期限一年,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大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合规有效,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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