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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185证券简称:华天科技公告编号:2026-031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

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天水郡街道秦州大道360号公

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胜利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06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99106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5213%。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278790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280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06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12279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412%。

3、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06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12625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423%。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系统的

方式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97167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3%;

反对1530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3%;弃权

40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323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77%;反对1530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8%;弃权40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5%。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897093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0%;

2反对1523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5%;弃权

4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248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42%;反对1523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8%;弃权4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0%。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同时授权

董事会办理派发现金红利手续。

同意896912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0%;

反对1901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5%;弃权

2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06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89%;反对1901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1%;弃权29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0%。

4、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度)》。

同意89690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8%;

反对1688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8%;弃权

5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058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29%;反对1688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0%;弃权5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1%。

3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897016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5%;

反对1519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0%;弃权

5704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172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96%;反对1519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3%;弃权5704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1%。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97097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5%;

反对1534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7%;弃权

4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252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65%;反对1534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62%;弃权4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3%。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2028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897198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7%;

反对1549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3%;弃权

3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354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57%;反对1549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7%;弃权3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6%。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96397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7%;

反对2127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弃权

5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553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81%;反对2127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3%;弃权58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6%。

9、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同意896271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6%;

反对2273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8%;弃权

5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426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41%;反对2273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2%;弃权5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7%。

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王峰、冯曼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

5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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