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5证券简称:华天科技公告编号:2025-022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
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赤峪路8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胜利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760443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587%。其中:
1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278444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713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481999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454%。
3、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81999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454%。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
系统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73649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6%;
反对1796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弃权
59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13%。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73647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4%;
反对1787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1%;弃权
6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25%。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同意973647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4%;
反对1776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0%;弃权
6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36%。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73609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5%;
反对1826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
6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23%。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同时授权
董事会办理派发现金红利手续。
同意9736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1%;
反对1937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5%;弃权
4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5800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31%;反对1937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6%;弃权4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3%。
6、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
同意973478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1%;
反对1877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4%;弃权
6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5634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3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62%;反对1877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6%;弃权6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2%。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73535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9%;
反对1812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7%;弃权
6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5690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90%;反对1812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04%;弃权6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5%。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27844408股股份,关联股东杭州友旺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300000股股份,上述股东在进行此项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同意240470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9%;
反对1828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8%;弃权
60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4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0470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9%;反对1828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8%;弃权60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3%。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969495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1%;
4反对5871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6%;弃权
6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1651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16%;反对5871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8%;弃权6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7%。
张利平先生与公司四届四次员工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张玉明
先生、李娜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10、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选举肖胜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61144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3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33300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3.9969%。
10.2选举崔卫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66296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1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38452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0727%。
10.3选举刘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66305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2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38461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0763%。
10.4选举肖智轶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66296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1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38452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5的96.0726%。
10.5选举张铁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66298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1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38454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0736%。
10.6选举张昊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66326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4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38482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0847%。
11、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1选举于燮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66366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8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38522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1010%。
11.2选举徐焕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67060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9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39216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3804%。
11.3选举何晓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67111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4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239266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4008%。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6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王峰、冯曼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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