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后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芯天钰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27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华羿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公司聘请如下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一、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二、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三、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四、聘请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五、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
司提供申报咨询、材料制作支持及底稿电子化制作等服务。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盖章页)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