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建伟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与独立判断作用,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依规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公司2025年期间曾任职的独立董事(已于2025年5月20日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换届离任),现就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基本情况李建伟,中国国籍,男,1974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中共党员。2015年7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编号:370049)。1999年至今,作为创始人先后参与创办北京万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方圆众合教育科技有
限公司、北京明师明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企业,并担任董事、董事长等职务。
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商法研究所所长,兼任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灵思云途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山水水泥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锦欣生殖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独立董事,2019年1月21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5月20日离任。
2.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
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
1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本人按时出席
全部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表决,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是否连续出席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本报告期应缺席董事两次未亲股东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参加董事会席董事出席股东会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事会次数数次数会次数次数事会会议数
21100否11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情况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持续关注,保证其任职期间任职资格合法、有效,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任职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次,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等相关议案,为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2.出席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
委员出席全部会议,重点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控审计部季度工作报告及计划、年审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评价,并提出了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3.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情况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2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履行职责,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审议通过2024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方案等议案。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1次,本人出席相关会议,
并对需披露的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包括:无独立聘请中介机
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工作。通过参
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控审计部季度工作报告及计划、年审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履职情况的汇报。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内控的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关键审计事项,关注审计工作进展,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
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本人还深入公司经营一线开展现场调研工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战略决策、风险管控及资源整合中的作用,助力上市公司在守正创新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此外,重点关注了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对公司的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
3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风险持续评估的议案》《关于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上述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均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变更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计划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
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进行了
4审核,认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薪酬
发放标准均按相应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执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披露的薪酬真实、准确、无虚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本人联系方式:
李建伟:clreview@sina.com
独立董事:李建伟(已离任)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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