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7证券简称:广百股份公告编号:2025-024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15: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11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康永平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26名,共代表股份
396796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3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23名,共代表股份62092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8195%。
18、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66041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
反对8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0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66067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
反对8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0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66066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
反对8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0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65870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
反对8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1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66269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
反对9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7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679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反对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弃权7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7%。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补偿股份的议案》。
2表决结果:同意72743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
反对7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7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700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反对7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弃权7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9%。
关联股东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广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65831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
反对10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10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份回购注销及补偿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7370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
反对8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弃权7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694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反对8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弃权7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8%。
关联股东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广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晓榆、朱明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3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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