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7证券简称:广百股份公告编号:2025-053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15: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11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康永平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7名,代表股份数量374112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183名,代表股份数量42552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12%。
18、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列席会议,广东盈隆律师事
务所律师出席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38827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反对21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1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122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反对2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弃权1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康永平、蔡劲松和仲路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选举康永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3733860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52626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
选举蔡劲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3733855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526257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
选举仲路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3733856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52625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
3、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郭天武、李志宏和石水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2选举郭天武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7338572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52625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
选举李志宏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73385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52625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
选举石水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733852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52625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38822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反对19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12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反对19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39237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
反对16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2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3163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16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弃权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朱明瑛、陈静雯。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3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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