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荆杰泰)
本人自2025年2月11日起担任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荆杰泰,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山西大学光学专业理学博士,美国弗吉尼亚大学、马里兰大学博士后,现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光学工程、光电技术领域科研与教学工作,具备深厚专业功底与严谨学术素养。2025年2月11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能够做到独立履行职责,不—1—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向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询问,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本人与公司董事、经理层之间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财务规范运作情况、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情况,并通过现场参会、实地调研、邮件往来、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式保持
紧密对接,加强对公司的全面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会会议4次,
本人出(列)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会本年董事会应参加实际列席股东会召开次数董事会次数参加次数表决情况股东会次数
召开次数(次)
(次)(次)(次)(次)
877全部同意43
(注:2025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其中第六届董事会召开7次,第七届董事会召开1次)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勤勉尽责原则,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议案审议与充分讨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审慎提出合理化意见与建议;在履职过程中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立场,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弃权、无反对表决情形。公司历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无异议。
—2—(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1.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在第六届董事会中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在第七届董事会中担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支持。公司2025年度共计召开6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5
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全年召开应参会次实际参会次数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表决情况次数(次)数(次)(次)
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32全部同意
4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54全部同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61全部同意
(注:报告期内,公司2025年度共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其中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共召开6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其中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5次,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1次;共召开5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其中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4次,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1次)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我组织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研究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有关部门沟通交流,积极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和任职资格,审议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事项,推动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有效发挥作用,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我出席了4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对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科研开发项目等重大决策进行审慎研究,积极探讨公司未来的长期战略发—3—展规划,从专业角度提出指导意见,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追踪检查,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建议。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2025年我出席了一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公司总审计师、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负责人和预计2026年度关联交易发生额的事项,同时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年报初审的沟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独立董事制度》规定,
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关于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以部分资产提供相应担保、对公司在兵器装备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向控股股东申请
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的事
项出具了审查意见,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至董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本人应参会次数本人实际参会次表决情况
会议召开次数(次)(次)数(次)
333全部同意
(注:公司2025年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其中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2次,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
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4—(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我忠实勤勉、积极认真地履行职责,审阅了公司年报及相关资料,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审计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与公司经营层、年审注
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了解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和重点事项,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审计进度,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履职时间达到15天。报告期内,
本人借助股东会契机,与中小股东进行直接沟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与诉求,持续跟踪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及时、高效回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人履职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充分配合,及时提供履职所需相关资料,保障履职顺利开展。
本人根据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安排,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现场走访与实地考察,全面了解经营管理状况与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并履行监督职责,结合自身专业优势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持续跟踪董事会决议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此外,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线上会议等多种渠道,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相关舆情动态,及时全面掌握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预估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的议案》《关于与—5—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以部分资产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2025年9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2026年度关联交易发生额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各项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缺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6—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行。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我们审慎研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具有较好的专业能
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合规,满足独立性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
度的管理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薪酬水平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分别审议了《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慎审阅被聘任人员相关材料,核查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及合规性。本人认为,拟聘任财务负责人任职合法合规、具备相应履职能力,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有利于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开展、维护全体股东权益,本人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履职期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7—了重点关注,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持续加强独立董事履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深化对公司治理规范、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监管要求的理解,持续提升专业判断与独立履职能力。履职期间,认真履行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职责,全面跟踪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及时掌握生产经营情况,审慎审议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以忠实、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发挥独立监督与专业咨询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立场,谨慎勤
勉、依法合规履职。同时,不断强化履职素养,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助力董事会提升科学决策与风险管控水平,持续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荆杰泰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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