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
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5年12月24日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期审计费用12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服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30万元。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
业务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
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各方面保证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
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25日、2026年4月23日召开两次会议,对2025年年度报告进行沟通审查。
委员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审计工作计划,就审计过程中审计重点、发现问题逐项进行沟通交流,对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
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
四、总体评价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及时、准确地出具审计报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