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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证券代码:002191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5.00至提案9.00、提案27.00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提案9.00、10.00、11.0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会议通知情况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1页共14页间为2025年6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1人,代表股份533721181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37.746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1741454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36.592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2人,代表股份16306641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1.1532%。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5人,代表股份16343741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1.1559%。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部分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

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2页共14页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414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04%;

反对27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5%;弃权

5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6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666%;反对278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0310%;弃权5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24%。

提案2.00《关于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430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35%;

反对27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5%;弃权

5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53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669%;反对27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8003%;弃权5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28%。

提案3.00《关于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3页共14页同意530389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8%;

反对27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4%;弃权

5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12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161%;反对27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9955%;弃权5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85%。

提案4.00《关于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391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2%;

反对27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9%;弃权

5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14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289%;反对27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0444%;弃权5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67%。

提案5.00《关于2024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863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73%;

反对33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0%;弃权

532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4页共14页同意12486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995%;反对33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3442%;弃权532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63%。

提案6.00《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361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6%;

反对28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4%;弃权

5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84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453%;反对28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4825%;弃权5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21%。

提案7.00《关于续聘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326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0%;

反对28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4%;弃权

5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49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312%;反对28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4850%;弃权5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38%。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5页共14页提案8.00《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289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70%;

反对28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3%;弃权

3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2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521%;反对28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3761%;弃权3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8%。

提案9.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389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8%;

反对28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6%;弃权

5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12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161%;反对28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304%;弃权5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35%。

提案10.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508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0%;

反对28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3%;弃权

3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6页共14页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0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423%;反对28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207%;弃权3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70%。

提案11.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509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2%;

反对28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7%;弃权

3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1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484%;反对28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323%;弃权3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3%。

提案12.00《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517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7%;

反对28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2%;弃权

3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9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962%;反对28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1846%;弃权3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600股),占出席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7页共14页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3%。

提案13.00《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060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00%;

反对9264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8%;弃权

3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3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930%;反对9264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6834%;弃权39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6%。

提案14.00《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454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0%;

反对28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7%;弃权

4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77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144%;反对28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1338%;弃权4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19%。

提案15.00《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486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40%;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8页共14页反对27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9%;弃权

5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9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089%;反对27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6192%;弃权5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19%。

提案16.00《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350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5%;

反对28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3%;弃权

5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73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793%;反对28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1876%;弃权5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31%。

提案17.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982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53%;

反对9234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03%;弃权

5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5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9页共14页40.4133%;反对9234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5047%;弃权5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19%。

提案18.00《关于修订<重大投资、重大生产经营及财务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52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19%;

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7%;弃权

8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5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51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696%;反对23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3272%;弃权8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32%。

提案19.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965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21%;

反对9246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25%;弃权

5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7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069%;反对9246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5763%;弃权5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68%。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10页共14页提案20.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438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9%;

反对27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9%;弃权

5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0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128%;反对27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8474%;弃权5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98%。

提案21.00《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099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14%;

反对3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2%;弃权

5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21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398%;反对31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9804%;弃权5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98%。

提案22.00《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455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1%;

反对27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7%;弃权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11页共14页4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77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162%;反对27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9716%;弃权4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22%。

提案23.00《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426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27%;

反对28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5%;弃权

4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49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430%;反对28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7.2592%;弃权4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77%。

提案24.00《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981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52%;

反对9262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5%;弃权

4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4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097%;反对9262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12页共14页的56.6736%;弃权4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6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67%。

提案25.00《关于修订<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617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70%;

反对9620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5%;弃权

4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0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819%;反对9620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8.8610%;弃权4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1%。

提案26.00《关于修订<防范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678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84%;

反对9546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87%;弃权

4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1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545%;反对9546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8.4113%;弃权4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42%。

提案27.0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13页共14页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470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0%;

反对27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0%;弃权

50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3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129%;反对27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8193%;弃权50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78%。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子楹、李小康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14页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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