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证券代码:002191公告编号:2026-04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股东会提案逐项表决,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本次股东会提案8.0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5.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侯旭东、李晓华对提案6.00回避表决。
二、会议通知情况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第1页共8页(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2人,代表股份405764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96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72908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73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6人,代表股份32856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37%。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6人,代表股份32856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37%。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第2页共8页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926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42%;
反对3053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6%;弃权
78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9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1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201%;反对3053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2941%;弃权78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58%。
提案2.00《关于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836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56%;
反对4126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0%;弃权
80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9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28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020%;反对4126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5598%;弃权80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82%。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第3页共8页提案3.00《关于2025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736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51%;
反对8422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58%;弃权
6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28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231%;反对8422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5.6352%;弃权6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17%。
提案4.00《关于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467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11%;
反对3493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9%;弃权
8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9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59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229%;反对3493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6322%;弃权8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49%。
提案5.00《关于续聘2026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486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58%;
反对3066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8%;弃权
12111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第4页共8页股份总数的0.29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78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805%;反对3066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3333%;弃权12111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62%。
提案6.00《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813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11%;
反对9659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4%;弃权
6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90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545%;反对9659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3978%;弃权6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77%。
提案7.00《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124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29%;
反对2970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0%;弃权
6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6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16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209%;反对2970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0396%;弃权6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第5页共8页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95%。
提案8.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044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44%;
反对8929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06%;弃权
7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9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36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156%;反对8929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7.1769%;弃权7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74%。
提案9.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625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36%;
反对4347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
7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9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17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603%;反对4347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2323%;弃权7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74%。
提案10.00《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954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45%;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第6页共8页反对4133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6%;弃权
6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6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46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599%;反对4133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5793%;弃权6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08%。
提案11.0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852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94%;
反对4218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7%;弃权
6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7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44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499%;反对4218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8403%;弃权6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98%。
提案12.00《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499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26%;
反对4590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3%;弃权
6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6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91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第7页共8页83.9771%;反对4590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9709%;弃权6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2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亮、蔡孟娟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第8页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