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证券代码:002191公告编号:2026-051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
触及5%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控股股东深
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或“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运通”)所持有的公司3800万股股份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并于2026年5月13日全部成交。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接到世纪运通书面通知,获悉上述拍卖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劲嘉创投之一致行动人世纪运通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由2.79%降至0.10%,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世纪运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2.48%降至19.79%。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劲嘉创投之一致行动人世纪运通所持有的公司3800万股股份
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并于2026年5月13日全部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2026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以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接到世纪运通书面通知,获悉世纪运通司法拍卖的
3800万股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过户完成后,世纪运通持有公司股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公告第1页共4页份减少3800万股,减少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2.6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3800万股完成过户之后,世纪运通所持公司股份被动减少3800万股,减少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2.69%,世纪运通所持公司股份从39450000股减少至1450000股,持股比例从2.79%下降至0.10%,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世纪运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2.48%降至19.79%,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住所
2015-499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6月4日股票简称劲嘉股份股票代码002191
变动类型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3800 2.69%
合计38002.69%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其他(司法拍卖过户)?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不适用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姓名占总股本占总股本股数(股)股数(股)比例比例
劲合计持有股份27841970919.69%27841970919.69%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841970919.69%27841970919.69%创
投有限售条件股份////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公告第2页共4页世合计持有股份394500002.79%14500000.10%纪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94500002.79%14500000.10%运
通有限售条件股份////
共持有股份31786970922.48%27986970919.79%合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1786970922.48%27986970919.79%计
有限售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的承诺、意向、计划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对司法拍卖事项进行了提示。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是□否?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施。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是□否?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表决权的股份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直接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公告第3页共4页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六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3.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公告第4页共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