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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7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战略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二)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三)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

第1页共3页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决策程序与议事规则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一)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提案召开会议,讨论议案,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二)投资发展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资料:

1、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2、由投资发展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3、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

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发展部;

4、由投资发展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一)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战略委员会的全体委员;

(二)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2页共3页(四)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五)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七)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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