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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1-11 查看全文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证券代码:002192证券简称:融捷股份公告编号:2024-001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15:30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00-3: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45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向阳先生。

6、会议召集、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出席会议的股东代占公司有表决权出席方式

股东授权委托人数表股份数量(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现场出席56172392923.7715%

网络投票29127421744.9073%

合计347446610328.6788%

1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董

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

3、见证律师出席情况: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

提案2-4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人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提案2-5为影响中小投资者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提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提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意见表决结果(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7445400399.9838%

反对121000.0162%

弃权0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意见表决结果(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1148821184.6027%

反对209080015.3973%

弃权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表决结果(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1148821184.6027%

反对209080015.3973%

弃权0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意见表决结果(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1242742891.5194%

反对11515828.4806%

弃权10.00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表决结果(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1242742891.5194%

2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反对11515828.4806%

弃权10.000007%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表决意见表决结果(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1230847690.6434%

反对11515828.4806%

弃权1189530.87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表决结果(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1230847690.6434%

反对11515828.4806%

弃权1189530.8760%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表决意见表决结果(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7391059299.2540%

反对5555110.7460%

弃权0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表决结果(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1302350095.9090%

反对5555114.0910%

弃权0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陈涵涵律师、卢润姿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3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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