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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集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193证券简称:如意集团公告编号:2024-019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新增,后续编号顺延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新增,后续编号顺延)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第二十四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1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股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其他方式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式;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二)要约方式;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

2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议。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第三十条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个月时间限制。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责任。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3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

义务: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债权人的利益;

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担连带责任。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的报酬事项;

4(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一百一十条所(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规定的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的财务资助事项;

产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生的关联交易(除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和途事项;被提供担保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以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十五)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

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决定的其他事项。途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5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持股计划;

代为行使。(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新增,后续编号顺延第四十二条公司发生的交易(除财务资助、对外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6(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四十一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第四十三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行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担保;

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十的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联方提供的担保;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七)深交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他担保情形。联方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

7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应同意。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当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数以上通过。

新增,后续编号顺延第四十四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8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第四十七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的地点为:山东省济宁市。会的地点为:公司主要办公地点或者股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东大会通知中另行确定的地点。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相关规定提供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相关规定提供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会的,视为出席。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第五十八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括以下内容: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限;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或其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方式或其他方式的表决载明网络投票方式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或其他方式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式或其他方式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会结束当日下午3:00。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案;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9(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三)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第八十一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开披露。

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大会上的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人不得对股东征集投票权设定最低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比例限制;投票权征集应当采取无偿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的方式进行,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设删除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应当保证股东大会会议合法、有效,并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股东可以本人投票或者依法委托他人投票,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辞职生效或第一百零三条董事辞职生效或

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其辞职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或任期届满后三年之内仍然有效。

11第一百零四条独立董事应按照第一百零六条独立董事应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执行。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程第二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但股东大会不得将法定由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但股东大会不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董事会行使;

置;(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12(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置;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事项;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度;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三条第(三)、(五)、(六)项规定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13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确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应当确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一)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收购批准。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一)公司发生的交易(除财务资(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助、对外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列标准之一的,须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据;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5000万元;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14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万元;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

(二)提供担保:除公司章程四十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一条规定的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二)提供担保:除公司章程四十

保事项的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三条规定的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

(三)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发保事项的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生的关联交易(除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和(三)财务资助:除公司章程四十被提供担保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以四条规定的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财务资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助事项的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四)关联交易达到如下标准之一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时,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超过30万元的交易;

2、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0.5%的交易。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长不能履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副董事长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召开临

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于会议召开三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于会议召

日之前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开三日之前以书面、电话、传真或电子通知全体董事。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1第一百二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1-3名,由董事会公司设副总经理1-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第一百二十八条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理人员。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16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后续编号顺延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公司在每一会计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在每一会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季度报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告。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上述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聘用取得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聘用符合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

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

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可以续聘。

第一百九十四条本章程以中文第一百九十七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

17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山东省工商行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济宁市市场监

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版章程为准。

上述修订中,因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目录已同步进行相应调整。除以上修订、新增条款和少量不影响条文含义的标点符号、字词、编号调整,《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章程修正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备案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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