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如意集团: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2024年4月)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监事会应该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证券部为公司

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

东的接待、咨询(询问)、服务工作。

第三条未经董事长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

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1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知情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

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

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2(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前款所称尚未公开是指该等信息未由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进行披露。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

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登记备案

第八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按照本制度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

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和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获悉内幕信息的同时填写《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证券部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他有关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身份证号

3码、知悉内幕信息时间、知悉内幕信息地点、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内幕信息内容、内幕

信息所处阶段、登记时间等。

第十条公司在信息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

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内部报告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二条以下人员应当及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一)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

(二)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

(三)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

前款所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第十三条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

4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五条对于属于公司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制度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要求,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检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遇到可能

是因为内幕信息泄露导致的股价异动时,公司应及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系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

第十七条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秘书应在得知

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对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四章保密及处罚

第十八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依

法披露前,应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不得买卖公司证券,不得建议或配合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九条对于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并书面告知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规定,督促其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第二十条对违规披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及时自查和作出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山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一条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5第二十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并构成犯罪的,

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6附件: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内幕信息事项:

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知悉内幕知悉内幕内幕信息序号身份证号码内幕信息内容登记时间登记人姓名息时间信息地点信息方式所处阶段

公司简称: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61.按照制度要求认真填写登记,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按照本制度第十条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5.如为公司登记,填写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7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