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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集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和义务,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关于年报工作的汇报和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

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并予以存档。

第五条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经营层汇报、实地考察、审计计划、与年度审

计见面会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整改方案。

第六条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之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

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公司应在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根据独立董事的要

求安排与年度审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独立董事签署。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经营层汇报、实地考察、审计计划、与年审

注册会计师见面会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异议,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整改方案。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第十一条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并就整改方案的进展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并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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