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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11468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目录页次

一、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1-4

二、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

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www.dahua-cpa.com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11468号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集团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4年4月29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4]0011011313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0长期股权投资”所述,如意集团公司

2021年底通过资产置换取得对莱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25.72%

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账面价值为300537937.39元。2022年莱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对股东创莱纤维(佛山)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出资纠纷提起仲裁申请。2023年3月9日收到北海仲裁委员会

(2022)北海仲字第3-749号裁决书,裁决创莱纤维(佛山)有限公司应继续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创莱纤维(佛山)有限公司尚未履行,由于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我们对如意集团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发表了保留意见。

第1页大华核字[2024]0011011468号专项说明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如意集团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1300万元。如意集团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由于营业利润是大多数财务报表使用者最为关注的财务指标之一,因此我们采用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26096.02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1300万元(取整)。由于上一年度如意集团公司营业状况较为稳定,上一年度审计使用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以合并营业收入的0.5%计算。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

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

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意集团公司2021年底通过资产置换取得对莱卡新材料(佛山)

有限公司25.72%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账面价值为

300537937.39元。2022年莱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对股东创莱纤维(佛山)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出资纠纷提起仲裁申请。2023年3月

9日收到北海仲裁委员会(2022)北海仲字第3-749号裁决书,裁决

创莱纤维(佛山)有限公司应继续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创莱纤维(佛山)有限公司尚未履行。我们认为上述保留意

第2页大华核字[2024]0011011468号专项说明

见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我们对如意集团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我们认为,上述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如意集团公司2023年

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2023年度利润表中的投

资收益及资产减值损失,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是由于该事项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合理估计上述事项对如意集团公司2023年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四、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本页以下无正文)

第3页大华核字[2024]0011011468号专项说明

(此页无正文,仅为大华核字[2024]0011011468号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签字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泰逢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鲁翀骋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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