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对因产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争议、管理层或员工的不当言行、企业劳
资纠纷、法律纠纷、重大事件或事故等引发的负面信息;
(五)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1第六条舆情工作小组是公司舆情管理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决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与各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和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主要工
作职责包括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舆情信息的采集以及舆情工作小组相关决
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并维护舆情监测系统,对舆情信息进行收集、初步分析;
(二)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三)根据管理要求及时将舆情信息上报舆情工作小组;
(四)具体落实舆情工作小组的相关决策部署。
第八条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互动易问答、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公司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四)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设专职人员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时间、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
2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舆情应对原则和处置措施
第十条舆情信息的应对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避免事态扩大和负面影响加剧,掌握舆情应对的主动权。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应加强内外部、各部门间的信息协同,确
保相关信息的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董
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专职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及董
事会秘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上报监管部门等领导机构。
第十二条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
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
1、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小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
3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
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
资者热线和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若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做好披露工作;
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重大舆情得到有效处置后,舆情工作组应召集公司有关部门对舆
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采取的措施、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评估总结,进行制度的改进和优化。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
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
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相关主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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