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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凡谷: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8 00:00 查看全文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该任期内,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总裁)任投资评审

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至2名。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由

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及提交的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议题,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于召开前3天须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的,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通知。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出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应当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

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并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撤换其委员职务。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以现场方式召开,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通讯方式召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若采用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七条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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