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进行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文件,并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在此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刊载于2026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14:00在上
海市浦东新区环科路 1455 号模力社区 T1 幢 35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叶可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41740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3171%;通过网络形式参与投票的股东共489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5613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625%。
出席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事项:
1.《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6.《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
6.01回购股份的目的
6.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6.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6.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6.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6.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6.07本次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的具体授权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9.《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提案已经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现场会议推举的监票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情况进行了监票和统计。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总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本占出席本占出席本提次股东会次股东会次股东会案表决提案名称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有效表决
编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结果权股份总权股份总权股份总码数的比例数的比例数的比例
(%)(%)(%)1.00《公司2025年年度报73729144598.653787730591.173912886490.1724通过告》及摘要2.00《公司2025年度董事73717164598.637788904591.189612910490.1727通过会报告》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72339194596.7939226736593.033912875490.1723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4.00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72344554596.8010226135593.025812940490.1732通过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5.00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69607598593.1388494468196.616318303490.2449通过议案》《关于回购部分社会
6.00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需逐项表决)的议案》
6.01回购股份的目的72442444096.9320214436792.869314850340.1987通过
6.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72428764096.9137215453792.882915201340.2034通过
件
6.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72421814096.9044216358792.895014991340.2006通过
区间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
6.04途、数量、占公司总股72422024096.9047216267792.893815061340.2015通过
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6.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72437114096.9249215519792.883814300340.1913通过6.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72437454096.9253215770792.887114015340.1875通过
6.07本次股份回购并注销72445484096.9361214738792.873314244340.1906通过
事宜的具体授权7.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73709517698.627485458431.143517121340.2291通过务所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高级
8.00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73596560198.476397006031.298016869490.2257通过议案》《关于确认董事、高级
9.00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202613120201991.930197817726.853917355491.2161通过酬及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提占出席会占出席会占出席会案议中小股议中小股议中小股提案名称
编股数(股)东有效表股数(股)东有效表股数(股)东有效表码决权比例决权比例决权比例
(%)(%)(%)1.00《公司2025年年度报13265763292.950087730596.147112886490.9029告》及摘要2.00《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13253783292.866188904596.229312910490.9046报告》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11875813283.21102267365915.886912875490.9022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4.00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11881173283.24852261355915.844812940490.9067利润分配的议案》5.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9144217264.07134944681934.646218303491.2825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
6.00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需逐项表决)案》
6.01回购股份的目的11979062783.93442144367915.025114850341.0405
6.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11965382783.83862154537915.096315201341.0651
6.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11958432783.78992163587915.159714991341.0504
间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
6.04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11958642783.79132162677915.153415061341.0553
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6.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11973732783.89712155197915.101014300341.0020
6.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11974072783.89942157707915.118514015340.9820
6.07本次股份回购并注销事11982102783.95572147387915.046214244340.9981
宜的具体授权7.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13246136392.812585458435.987917121341.1997所的议案》8.0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13133178892.021097006036.797016869491.1820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
9.00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13120201991.930197817726.853917355491.216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注:本文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提案6作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对构成该议案的子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提案9涉及的关联股东自行回避表决。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此页无正文,系《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见证律师(签字):
颜克兵:彭山涛:
孙鹏:
2026年5月20日



